什么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你了解吗
综合素质评定篇一、什么时候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答: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时间统一定为5月19日—5月31日进行,班级评价统一定于6月1日—6月3日完成。
二、如何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答: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仍按太原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太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教基字〔2004〕14号)中要求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程序进行。各学校要加强组织管理,学校学生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评价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生自评互评和小组无记名投票等学生评定工作程序不缩减不走过场。综合素质评定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全面收集学生基础性发展信息,将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严禁学校搞临时突击,严禁评价工作由班主任老师包办代替。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太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呈现形式为四种: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用200字以内的语言文字描述。二是基础性发展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分五个方面共分A、B、C、D四个等级评定,其中C等以上为合格。三是综合课程学习发展目标,记录学生学习综合课程的具体项目和原始学分。四是学科课程学习发展目标,记录学生学习学科课程的期未考试原始成绩。
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方面等级评定的优秀率实行统一的最高比例限制,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定为A等的学生不超过本校年级学生总数的60%,学习能力评定为A等的不超过50%,交流与合作评定为A等的不超过60%,运动与健康评定为A等的不超过50%,审美与表现评定为A等的不超过50%。对学生评定为D等要极为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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