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兴宁中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兴宁中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定学校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初中、高中学费标准(基准价)拟定为725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基准价)拟定为6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方案拟在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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