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原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区、民营区社会局,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6〕2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招考中〔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考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八科。
2.考试分值
太原市2016年中考总分为730分。
(1)文化课考试各科目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历史75分、思想品德75分)。
(2)体育考试分值为50分(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为20分,立定跳远为15分,选考项目为15分)。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信息技术考试分值10分,统一计入太原市2016年中考总成绩。
3.考试时间
考试具体时间见下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4日~8日
体育
5月21日~31日
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
6月20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15∶00~17∶30
理综(物理、化学)
6月21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15∶00~17∶30
文综(历史15∶00~16∶10)
(思想品德16∶20~17∶30)
6月22日
上午8∶30~10∶30
外语(含听力考试)
4.考试办法
(1)文化课考试办法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闭卷考试。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外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进行。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各考点要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和播放设备的试运行工作,必须确保全部考场内所有考生都能清晰地听到播放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须按照考试要求在专用扫描答题卡上填写(涂)答题内容,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写(涂)扫描答题卡的训练工作,确保每一名考生都能熟练掌握扫描答题卡的填写(涂)办法。
考试过程中禁止携带使用计算器。
(2)体育考试办法
太原市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教体字〔2016〕1号)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教体字〔2016〕4号)文件要求执行。
(3)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办法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教办字〔2016〕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考查
1.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通知(并教基函〔2016〕12号)文件要求执行。
2.体育(学生日常锻炼、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和校本课程等作为校内组织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
3.以上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
(三)综合素质评定
2016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16〕17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通知》(并教体字〔2016〕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6年将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关于2016年优质高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的相关文件另行下发)。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2.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太原进山中学继续招收“爱物生”;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小语种学生。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分学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全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三)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三、随迁子女报考规定
(一)在我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二)在我市四县(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四县(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三)符合报名条件,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报考部分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可报考的部分普通高中名单见附件。
四、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招委文件要求,从2015年5月5日起,我省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一等奖的加分资格;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加分资格;取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参考。在2015年5月5日前,已经在初中阶段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加分政策及分值仍按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
小店区户籍考生:小店一中
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二中
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五十三中
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尖草坪一中
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二十中
晋源区户籍考生:晋源实验中学
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一中和古交第二高中
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中学和徐沟中学
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一中
娄烦县户籍考生:娄烦中学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八)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九)军人子女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由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加分政策必须向社会公布,对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及时公示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严明工作纪律,实施“阳光工程”
1、明确工作体制:中考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2016年太原市中考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中考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落实中考“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考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招委对本辖区内中考工作负全责;各级招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中考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及时公开信息:继续实施中考“阳光工程”。要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中考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
3、严格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要继续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任何部门、学校不准扩大招生范围,不准得超计划招生和随意招生。高一年级新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4、严格招生程序: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要及时公布或公示,公布或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前结束。
5、严格规范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进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国际课程班学生等名义高收费。民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从201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对阳曲、娄烦两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高一年级新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
6、严格学籍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实现中考招生录取工作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于9月1日前将本年度普通高中及招生录取学生名册及有关情况移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要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7、严明工作纪律:邀请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中考全过程。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要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非法招生和各种名目的有偿招生问题,严肃查处学校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维护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坚决维护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
附件:
1.2016年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考务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2.太原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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