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原则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控制在 1:1 左右。普通高中依据各学校星级确定招生数。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三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2.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稳步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 55%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 15%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不填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 20 分内。第二阶段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 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录取时设置市区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基础性分配计划、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4 年 4 月 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江苏省苏州中学奖励性指标分配,也参照同类方法操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计划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 2013 年 9 月 15 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苏州中学要继续做好江苏省普通高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革试点项目和创新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继续按照省有关政策面向苏州市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苏州十中进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将招生计划的 20%面向苏州市直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提前录取。自主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 核批准。
3.关心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强有力措施扶贫帮困助学。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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