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一)市级“三好”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奋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通高中市级“三好”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身有残疾的学生取得力所能及的成绩即可)。
4.有青岛市正式学籍的初二、初三年级(莱西市为初三、初四年级)并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普通中学、有关民办普通中学校级“三好”或“优干”称号。
(二)市级“优干”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奋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通高中“优干”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至少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课成绩优良(身有残疾的学生取得力所能及的成绩即可)。
4.初中学校市级“优干”在同一学校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普通高中市级“优干”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5.有青岛市正式学籍的初二、初三年级(莱西市为初三、初四年级),高二、高三年级应届在校学生,并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普通中学、有关民办普通中学校级“三好”或“优干”称号。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
1.有良好的班风。学生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均达到良好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班级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具有民主、团结和向上的班集体氛围。
2.班委会在班级建设中起到了核心作用。班委会有例会和分工制度,实行民主选举干部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每学期至少有质量较高的主题班会3次,并有活动记录。
3.班级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班级环境卫生整洁,班级全体学生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全部合格。
5.获得区(市)级或市教育局局属普通中学、有关民办普通中学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二、名额分配
市级“三好”“优干”名额,初中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四、千分之三确定。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学校现有实际班级总数的百分之五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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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申报程序和要求
均衡分配,公开评选。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本区市学生数量,将市级“三好”“优干”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学校,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当年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应适当减少市级“三好”“优干”分配名额。
学校要将市级“三好”“优干”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学校公布其事迹,最后由学校召开评选会议组织评选(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被评选推荐的个人和班集体分别填写“审批表”,局属学校、各区市教育局2017年3月3日(星期五)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区市材料以区市为单位报送,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材料直接报送,同时报送“花名册”电子版)。
大家注意时间早早准备起来,别错过时间!!
三好、优干审批表:
青岛市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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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普通中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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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领导和管理
经市教育局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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