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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考改革:宁波中考改革实施细则正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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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22: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7日,获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这意味着,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范围同步实施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将完善名额分配制度,取消保送生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
       
          改革后,浙江将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按原政策,保送生和直升生可以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新政策要求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根据新的招生制度,浙江省今后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将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中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比例从2018级学生开始要求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还应提高分配比例。同时,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倾斜,并确保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足额落实。
       
          同时,对目前实施的包括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原则上要求总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要求控制在5%以内。
       
          新制度还规定,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取消保送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取消“三限生”“借读生”;严禁学籍挂靠,要求做到“人籍一致”。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类中职学校也将统一纳入到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
       
          27日,从宁波市教育局了解到,市教育局正抓紧时间按要求制订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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