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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类考试内容
1、器乐类
测试内容一(专项)(满分100分):自备乐曲演奏,自备音阶、琶音演奏。
测试内容二(素质)(满分100分):现场视奏。
2、声乐类
测试内容一(专项)(满分100分):自备乐曲演唱。
测试内容二(素质)(满分100分):现场视唱、模唱。
注:考试顺序:声乐、器乐(依次为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大管、双簧管)。
六、考试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用封闭式考试,一次性考试,不设缓补考,不收费。
(二)音乐类声乐、器乐考试采取现场拉幕,考生与评委不见面的形式进行考试。
(三)体育、音乐类各项目考试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试情况。
(四)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按组参加测试,考生考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单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六)我校成立考试仲裁组,全权负责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单签字前向考试仲裁组提出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复查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
七、计分办法
(一)体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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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类
声乐、器乐专业成绩=素质测试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
八、录取办法
(一)特长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考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在中考体育艺术特长生报考志愿栏的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中填报我校,我校代码为95028。
(三)在考生中考成绩达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
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
(四)凡被录取的特长生,须与我校签订《山大附中特长生培养管理协议书》,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排练)和比赛。对无故不参加训练(排练)和比赛者,学校有权按照所签订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省府街(坞城西街)9号
咨询电话:0351-5682115
联系人:张老师、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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