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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规定:两部门严禁公办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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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11: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通知提出,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县镇普通高中的帮扶力度,着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保障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招生开始前,分别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
       
          通知强调,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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