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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综合社会实践 每学年不少于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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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09: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实施意见》于日前出台。意见要求,初中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少于10次。活动情况将记录在“北京市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
       
          中小学各学科平均要有不低于10%的课时用于开展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综合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围绕“国家、社会、个性发展”等三个层面和“加强国家认识”等32项考核要点及62个主题活动开展。
       
          学校、学生可结合本校特点和学生个人兴趣爱好,在62个主题活动中自主选择或自主设计具体活动。鼓励学校和学生开发契合主题、具有特色、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活动。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既可由学校集体组织,也可以由学生自由结合为小组或学生个体自主活动。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自去年9月启动实施,参与对象是七年级学生,逐年向上滚动至全体初中生。
       
          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依托“北京市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服务平台”(kfsj.bjedu.cn)对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管理、记录和考核。初中每名学生每学年要完成不少于10次的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计1分,原则上每学年累计10分,初中三年共计满分30分。寒、暑假开展的活动计为上一学期活动,七、八年级学生每学年活动最晚于下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考核记录,九年级学生要在中考前完成学年考核记录。
       
          学校集体组织以学校、年级、班级为单位开展的活动,由指导教师统一登录平台记录。学生自由结合的小组活动或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学生自愿申报,将小组名单提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或学生登录平台记录。学生个体活动由学生本人登录平台记录。所有活动都要学生提交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确认后计分。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指导教师要结合学科实践活动课程,撰写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本学年所指导学生活动证明材料的确认、评价、计分等。学生在完成本学年学校和指导教师确定的集体或小组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选完成2项或多项考核要点中的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并及时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记录活动情况,上传活动证明材料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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