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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重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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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9: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明确招生工作目标任务。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比例达到97%;坚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全市普通高中各类招生总计划19.8万名,中职招生计划13.5万名(含中职与本科贯通“3+4”、中职对口高职5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和市外招生计划等)。科学申报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教育部、市教委相关规定申报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申报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计划。严格审核计划。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务必按照年度招生总体目标情况和招生学校办学条件,严格审核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申报的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计划,汇总报送市教委审定。严格执行计划。经市教委审定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任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单位主管部门及各招生学校都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报经市教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继续执行区县属市级重点中学70%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和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50%以上的指标到区县政策,给广大初中毕业生明确的升学预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委将根据审定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新生录取名册,统一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区县考试招生办法,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生源、统一招生宣传、统一考核奖励的“六统一”办法,坚持“一生一卡一号,一考多录取”的招生政策。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结构。将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设为提前批志愿,普通高中招生设为第一批次志愿,中职对口高职5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以及普通中职学校招生设为第二批次志愿,按时间先后排序分别实施录取,实行录取信息共享,已被上一批次志愿录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档,避免交叉重复录取。填报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要尊重招生学校的招生主体地位。各初中学校不得侵害学生自主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权益,切实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公平。
       
          三、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中阶段教育阳光招生是教育公平公正和维护考生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2015年要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加分政策、录取结果、收费标准、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公开。要重点对指标到校生及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信息实行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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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9: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是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的保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招生纪律约束,杜绝学校及其教职工等参与买卖生源现象。坚持做到: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买卖;严禁送生或招生学校干涉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招生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许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严禁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保证金等;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学生合理流动。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监督监察,严格落实招生责任追究办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中或初中学校,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单位要转变观念,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要为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特别是交通、食宿、安全保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各区县(自治县)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应对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工作预案,做好对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考试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创新宣传形式,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本地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全面宣传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特点,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相关政策内容以及普通高中不同类型招生计划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要尽可能做到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手一册),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让学生自主选择申报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或者中等职业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要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的热点问题,适时发布招生预警,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六、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2015年,我市将继续按照现行中考中招政策执行不变。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入学考试(简称“中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区县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公安、消防、电力、环保、交通、食药监等部门,采取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制定并细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过程监管,杜绝各种违规招生事件发生,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平稳顺利的推进。各区县(自治县)要对填报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志愿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并按规定时间将试卷送重庆市“联招”考试阅卷场统一阅卷。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是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自治县)要逐级签订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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