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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春中考志愿填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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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09: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普通高中
          记者从长春市招生委员会了解到,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填报志愿,共设八个志愿栏。具体填报办法是,第一栏填报推荐生志愿;第二栏填报吉林省示范性高中和吉大附中的统招志愿;第三栏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第四栏填报吉林省示范性高中的自费志愿;第五栏填报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的考生志愿;第六至第八栏填报长春市一中等学校的统招志愿。
          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填报志愿增设调剂栏。凡填报此栏的考生,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学校。
          双阳区的考生只允许填报城区第一批次录取的东北师大(微博)附属中学、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自费志愿和本区高中志愿。
          现已在民办初中就读无长春市户口的外地考生可直接报考本校高中部,不能报考长春市区其它学校。往届毕业生只可以报考一般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高职”和“中职”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15日-7月18日。
          招收5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和五年制师范分院)志愿栏,可报3所学校志愿(平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栏,可报1所学校志愿。以上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志愿,必须填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
          对拟报师范分院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幼师专业的考生需进行术科加试,面试和术科加试合格者方准予正式报考。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相关标准执行。同时,报考“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
          录取怎么录>>推荐生
          推荐生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初中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录取时按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有C等或D等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当考生五项测试成绩等级相同时,应按照推荐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顺序的等级择优录取。当考生的等级的数量及顺序也相同时,则按照考生的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的顺序,按考生形成等级时的分数择优录取。推荐生的学业成绩不低于所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30分。
          自主生
          自主招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学业成绩不低于考生所报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30分,按计划数录满为止。如自主招生计划数未完成时,剩余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分两个批次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在录取时,依据两个条件:一是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测试合格名单,二是考生填报的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志愿。
          普通高中实行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czsb。com)查询录取结果。
          师范类学校
          师范类院校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加试的专业,在获得面、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实行加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高职”和“中职”
          该类院校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五年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含“3+2”高职班和五年制师范分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研究后,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执行),不招收免试生。并允许已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免试录取。优先录取有中考成绩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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