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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分析与评价我市初中毕业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长沙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全市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纪检和各区县(市)教育局的相关人员以及教育评价研究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学校抽样插标工作。
2、各区县(市)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纪检领导、相关教研人员和各中学校长组成。其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对评价人员进行培训,监控学校评价过程,接受相关的申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并报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
4、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5人。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评价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评价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学校内所有初中毕业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者应予以更换。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审核学生原始实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填写教师审核表;协助学生形成关键性电子档案,并组织学生进行互评;接受社会与家长的咨询,并清晰地解释学生各维度评价的结果。班主任担任评价小组长,负责组织评价小组成员撰写、提交学生评语。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评价内容
根据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整合成五个维度进行评价: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2.学习能力;
3.实践能力;
4.审美与表现能力;
5.运动与健康状况。
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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