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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项目专项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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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类
1、音乐
舞蹈(不含体育舞蹈和街舞,所使用音乐只能用U盘、自备)
专项测试: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
素质测试:模仿。
2、美术
⑴绘画(测试三项,画具自备,考试提供统一用纸)
素描: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作画一张,试卷为八开纸,工具为黑色铅笔或炭铅笔。
色彩: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作画一张,试卷为八开纸,限用水彩或水粉工具。
速写: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作画一张,试卷为八开纸,工具为黑色铅笔或炭铅笔。
⑵书法(限用毛笔,测试两项,考试提供统一用纸,用具自备)
考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用毛笔完成两种书体的两幅作品,其中一幅指定为楷体,一幅由考生自选。
六、录取办法
(一)特长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体卫艺处负责各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的审核,市招考中心负责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二)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按照所测试学校、所测试专业将报考志愿填入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栏。志愿栏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两栏。如报考我校,在普通高中栏名称栏中填写太原市第十九中学校,代码:95019
(三)在中考成绩达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同时参加2017年太原市初中阶段学业考试。
1、体育类
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
2、艺术类
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
七、特长生培养与管理
1、我校将与录取的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培养管理协议书》,要加强对他们思想品德教育,积极为其学习和特长发展创造条件,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水平的体育、艺术人才。
2、我校要成立运动训练队和学生艺术团。充分发挥体育、艺术特长生在日常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和演出活动。
3、凡被录取的特长生,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排练)、比赛(演出)。对无故不参加训练(排练)、比赛(演出)者,学校有权按照所签订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八、成绩公示
5月21日18点在十九中校门口公示考生成绩。
九、联系电话:0351——3233047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太原十九中。
太原十九中学校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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