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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其他项目专项测试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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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内容(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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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内容(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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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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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颠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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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米运球过杆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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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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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米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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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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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投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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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变向运传球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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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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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跑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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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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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形态与艺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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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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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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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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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⑴声乐
素质测试:视唱(简谱或线谱)
专项测试: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自备伴奏带(CD碟)
⑵舞蹈(民舞)
素质测试:模仿
专项测试: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
六、考试办法
1.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入场,考试前上交身份证原件,待成绩公示时凭准考证退还。
2.特长生考试采用封闭式一次性考试,不设缓、补考,不收费。为确保公平公正,考试过程中不得泄漏姓名、学校、住址等涉及考生的任何信息。
3.各项目考试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试情况。
4.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5.考生按组参加测试,每组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发放成绩单,考生如无异议,签“属实”确认。
6.学校成立特长生考试仲裁组,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单签字前向考试仲裁组提出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复查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
七、计分办法(采用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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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绩=身体素质测试成绩×30%+专项成绩×70%
八、录取办法
㈠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特长生志愿需填入省级示范高中栏(第一栏)内。(学校编码:95036,学校名称:小店区第一中学校)
㈡在中考成绩达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
其中田径类考生:专项成绩达到100分的,中考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可降低100分予以择优录取;专项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中考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可降低50分予以择优录取。
九、特长生管理
1.学校将与考生签订《特长生培养管理协议书》,学校将加强对录取的特长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积极为其学习和特长发展创造条件,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水平的体育人才。
2.学校将成立特长班,针对性开展文化课教学活动。按不同专业成立体育运动训练队,充分发挥体育特长生在日常体育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
3.凡被录取的特长生,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排练)、比赛。对无故不参加训练(排练)、比赛者,学校有权按照所签订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20号
咨询电话:0351-7173081
联系人:田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5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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