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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试仲裁组:
组长:常宝成副组长:曹吉明王爱武成员:各评委组组长
职责:全权负责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单签字前向学校考试仲裁组提出申请,之后由仲裁组进行复查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
八、计分办法:采用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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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类
1.声乐、器乐、舞蹈
专业成绩=素质测试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
2.绘画
专业成绩=素描成绩×40%+色彩成绩×40%+速写成绩×20%
九、录取办法
1.特长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我校特长生考生在体育艺术特长生报考志愿栏第二批次填报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校。学校代码:95023。
3.在考生中考成绩达线后,根据报考我校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进行录取。
体育类
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
其中田径类考生:专项成绩达到100分的,中考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可降低100分予以择优录取;专项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中考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可降低50分予以择优录取。
艺术类
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
十、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许坦桥西698号。
2咨询电话:796332315535110298
3联系人:赵老师李老师
4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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