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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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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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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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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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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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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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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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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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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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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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
(3)苏州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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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侨办侨政处办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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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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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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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或房产证。
(3)苏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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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西2楼综合窗口办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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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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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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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证明学生户籍及民族成份的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家长出具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
(3)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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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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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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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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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4)住宿登记表
(5)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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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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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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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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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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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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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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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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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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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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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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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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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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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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