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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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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09: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中考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3〕86号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市教育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为进一步促进沈阳经济区教育领域合作与发展,推进沈阳经济区高中阶段优质资源共享,2013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继续开展跨市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2013年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学校: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鞍山市第一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本溪市第一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阜新市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铁岭市高级中学等12所普通高中。
          二、招生对象。2013年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对象:户口所在地为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等八城市,且在户口所在地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2013年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计划591人(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
          四、招生考试方式。2013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分市自行组织中考。
          五、录取方式。沈阳经济区内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中考招生时,将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计划列为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学生自主选择、自愿报名的原则,为考生提供2个志愿选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要达到本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沈阳经济区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认识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结合本市中招政策,制定切实合理的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办法,实现公平招考、安全招考、阳光招考、和谐招考、满意招考的工作目标。
          七、积极开展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沈阳经济区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级中学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考试要求与注意事项、录取原则等考试各个环节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宣传到每名考生。
          八、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将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通报全省。
          附件: 515f7907e2860.shtml (56.18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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