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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民办高中招生“一得”和“三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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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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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4: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了2015年全省各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数。根据规定,不符合《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 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对于学校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 高中学籍。
       
          据介绍,今年我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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