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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石家庄中考政策出台 省示范高中分配生指标增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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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4: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市2009年中考政策近日出台。继去年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指标由50%增至60%后,今年分配生指标再次增加,达到70%。各普通高中具体招生方案也已确定。
  据介绍,石家庄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19所。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师大附中、15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24中、5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市内五区、开发区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由石家庄市考试院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生源范围。根据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和学生志愿,从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择优录取。同一所初中学校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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