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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考加分军人子女分3类 最少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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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4: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石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细化、明确、规范石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石市教育局与石家庄警备区政治部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军人子女中考加分进行了细化,并强化了资格审核和监督公示。
          军人子女,是指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驻地在石家庄市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照《办法》执行。与原有中考优惠政策中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相比,新《办法》依据国家、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军人子女分3类,区别对待。
          第一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的10%加分,照顾录取。市区考生“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市)、矿区“录取分值”为各地区自行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类: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同上)的5%加分,照顾录取。
          第三类: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以上优惠加分办法以及军人子女享受其他优惠加分政策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计算。
          本文来源于石家庄e度论坛,原帖链接: thread-2776260-1-2.html (172.1 KB, 下载次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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