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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矩公办高中班容量不超过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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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1 14: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规定明确,未经该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招生办法、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考生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外,公办高中参与民办高中招生或民办高中以公办高中名义招生的,要对涉事公办高中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规定指出,普通高中要合理安排招生规模,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以3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6000人),年度招生规模以1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2000人),班容量不超过56人。此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凡在我市录取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参加中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该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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