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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通知:公办校严禁收费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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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10: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出通知,对教育收费做出进一步规范,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都要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宣传和招生。
          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都要统一纳入财务管理,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代收学生大病医疗保险费要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学校或部门推销或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规范高校体检费的收取,具体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向学生公示。对未纳入代收费项目目录的费用,学校一律不得代收,严禁将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费。
          按规定,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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