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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老师布置的作业须自己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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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4 10: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郑州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凡是布置学生完成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切实杜绝翻印配套练习或以套题、教辅练习代替作业的现象;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性作业,坚决杜绝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现象等。
          《意见》旨在从设计、布置、批改、讲评等环节,规范中小学老师对作业的布置,以减轻学生的负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此,《意见》要求,凡是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一遍,以亲身体验难易程度和耗时情况;同时,针对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老师布置的作业要有梯度,分层实施作业,使各层次的学生做有所得;任何教师不能布置机械重复性作业,更不得布置超量作业,不能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针对部分教师过于依赖教辅的现象,《意见》要求,各学校老师不能翻印配套练习或以套题、教辅练习代替作业;对于各种公开出版的练习材料,老师们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增减、调整和重组;同时,老师在布置作业时,既要有作业内容方面的要求,也要有时间控制、书写质量、格式规范、完成过程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意见》还规定,老师对于学生的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批全改、及时批改。在批改过程中,老师要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归纳学生共性的作业错误,分析致错原因,为作业讲评和学习改进搜集证据。对于学生作业中的共性问题,老师要集中讲评,个别的问题要当面矫正或者进行个别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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